除了晶片與登記之外─談北縣「犬隻管理自治條例」草案寵物漫談:除了晶片與登記之外─談北縣「犬隻管理自治條例」草案日期:2007/7/18寵物繁殖買賣管理的漏洞,絕不只晶片植入與登記這一項。繁殖、買賣執照目前一照兩用,並無分業管理,及一次領照終身有效,而非每年審辦公室出租核是否續照,而動保員人力不足無法落實稽查,與繁殖場母犬過度繁殖,未做遺傳疾病篩檢等等,都是動物保護窒礙難行的關鍵,皆需透過國會立法予以解決...... 台北縣政府通過「犬隻管理自治條例」草案,要求寵物業者與飼主為出生四個月以上犬隻植入晶片,並規定動保濾桶檢查員可出入繁殖、寄養等相關場所稽查,業者不得拒絕,否則可處二至十萬元罰鍰,加重寵物業者責任。更為鼓勵民眾在幼犬出生三個月內植入晶片並登記,免收規費,藉以提升寵物登記率,及遺失協尋率等,以更積極的作為希望從源頭減少流浪狗數量,及其衍生的社會問題與宜蘭民宿成本。 反觀行政院農委會所訂「寵物登記管理辦法」有關寵物晶片與管理事項,既未提供民眾鼓勵誘因,更「法外施恩」,讓「營利性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所飼養之寵物,出生日起六個月內,未經販售者,得暫免辦理寵物登記」。相較之下,北縣的立法管理顯得積極許多。 買屋 其實,寵物繁殖買賣管理的漏洞,絕不只晶片植入與登記這一項。繁殖、買賣執照目前一照兩用,並無分業管理,以及一次領照終身有效,而非每年審核是否續照,動保員人力不足無法落實稽查等等,都是動物保護窒礙難行的關鍵。另外,繁殖場母犬過度繁殖,未做遺傳疾病篩居酒屋檢,繁殖犬退休計畫闕如等,也是造成民眾可能因買到的動物有疾病而棄養,以及淘汰種犬被業者大量棄置荒郊野外的「源頭」之一。這些都必須透過國會立法,無法單靠地方政府以「自治條例」方式解決。 北縣自治條例仍規定流浪狗的「捕捉」由清潔隊負責,這不僅是流浪辦公室出租狗收容管理權責容易混淆的問題,更是繼續將有生命的流浪犬視為「廢棄物」。所謂專責與專業,不只是人員與訓練問題,而在於如何建構完整的配套措施,將流浪狗視為需要被保護的對象,而不是「需要清除、捕抓」的東西。如此,所謂流浪犬管理的整體措施才能一以貫之:控酒店工作制狗口,不要製造不當及過多的繁殖,而無論是在繁殖、買賣場所,飼主家中,或是流浪街頭,乃至最後在收容所;其動物的福利,生命權益,都應受到同樣品質、思維邏輯一致的保護! 幾個動保團體聯合於去年底提出動物保護法部分修正草案,其中包括重新定義「繁殖場」燒烤,任何人在任何地方(包括自宅)繁殖寵物,且販售所繁殖寵物(無論是本人或交由他人販售)營利,都應納入管理。增訂「寵物繁殖買賣管理」專章等等。但該法在委員會審查時,礙於政黨因素,經過協商後,只能先行通過修訂虐待動物重傷或死亡得處刑罰的規定。 我們肯開幕活動定台北縣府作為,也期待行政院農委會儘速提出對案,在下會期積極推動修法。 【轉載自2007.07.15 中國時報 陳玉敏(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)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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