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巡視組持續發力,“大老虎”不斷落馬。從公開的信息來看,這些“老虎”均是被中紀委“拉下馬”。在這些落馬“老虎”中,無一在發案前“自首”的例子——至少在中紀委的官方通報中,我們沒有看到這樣的表述。
  期待腐敗官員自首,未免“太傻太天真”。但一些固有的制度設計,正是建立在這種“天真”之上。有些地方紀檢部門甚至組織官員的夫人和孩子進行反腐倡廉學習,讓夫人“常吹廉政枕邊風”、讓孩子“小眼瞪大眼”等“反腐秀”不斷推出。如果這樣的教育足夠有效,也就不會有那麼些腐敗大案了。
  反腐敗不排除道德教育,這是預防腐敗的必要一環。最好的體制改革必然會回到預防腐敗體制改革。全球知名的香港廉政公署一共三個業務部門,除執行處外,其他機構均從事腐敗預防。內地也設立了“預防腐敗局”,但在如何評估預防工作的效果、如何使廉政的觀念深入人心等方面,我們才剛剛起步。
  尤其是,廉政教育以腐敗行為必受懲處為基礎。若是腐敗的得利遠超過風險,再多的教化也不如身邊一位貪官的示範。使有責者擔責,有罪者受罰,也是一種腐敗預防,而且是最應優先實現的腐敗預防。腐敗官員自省缺失只是內因,決定性因素還是這些腐敗官員輕信能夠免於追責。“發現一起、查處一起”,這是鐵律。讓腐敗官員被追責具有不可避免性,才是反腐敗的基石,也是紀檢體制改革的方向。
  如前所述,中央巡視組短期內通過接待來訪、個別談話,就能在當地發現諸多腐敗問題。這既說明瞭腐敗的嚴重性,也說明瞭民眾對反腐敗從不缺乏關註和支持。如何更好地“依靠群眾”,是今後一段時間紀檢體制改革應予推進的重點。在傳統的計劃經濟與全能政府模式之下,反腐敗都是政府“計劃”和政府主導的。這種傳統的反腐敗體制雖然也強調要“依靠群眾”,但基本不認同社會的力量、個人的力量和更大程度上代表著草根階層的網絡力量。單打獨鬥的紀檢反腐機制,雖然也能取得戰果,在消除腐敗的根源上卻收效甚微。
  改革開放36年後,傳統的行政主導型政府治理結構正在被打破,一個多中心的、自主的、分工合作的網絡式治理結構正在形成。反腐敗體制也亟須建立一個“立法——司法——行政——社會——公民個人”五位一體的網絡式結構,這是優化反腐敗宏觀制度環境的客觀要求。在這樣一個多中心的、自主的腐敗治理結構中,各治理主體之間是一種互為倚重的分工合作關係。如果說強化辦案,專項巡視等改革舉措沿襲的仍是“以權力制約權力”,那麼,打開反腐的大門,吸納社會力量和公民個人介入反腐敗,指向的就是“以權利制約權力”。反腐敗絕不能由反腐敗機構所壟斷,“依靠群眾”看似“對外開放”,實則仍是“對內開放”,是“還權於民”的具體內容。
  為王岐山所推介的托克維爾曾在《論美國的民主》一書中指出:一個強大的、活躍的和警覺的公民社會,是制約國家權力、防範政治腐敗的有力屏障。從網絡社會出發,積極培育公民社會並促使它發展壯大,應當成為目前可行的一項反腐敗社會戰略。
  “觸動利益比觸動靈魂還難”,而反腐敗直接觸動既得利益者的既得利益和預期利益,他們對反腐敗的反制幾乎是必然的。若紀檢體制改革有了開放性,反腐敗就會在更多社會力量和民意的支持之下,不懼來自權力內部的各種阻力。構建紀檢系統與民眾之間的良性互動關係,中紀委常態化的辦案信息公開還只是第一步。期待未來在這一領域,紀檢體制改革能夠有更多的破冰之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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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原標題:不懼來自權力內部的阻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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