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記者 劉長宇) 5月15日至18日,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4天內,共查獲75名酒駕者,其中飲酒駕車63起,醉酒駕車12起。
    針對當前酒後駕車違法行為居高不下的嚴峻形勢,長春交警在夜勤期間加大對酒後駕車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,保持高壓嚴管態勢並形成常態化管理。
    對於飲酒駕車者,交警部門將處以罰款1000元、駕駛證記滿12分並暫扣6個月,如果要恢復駕駛證正常狀態,需要參加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培訓,並要參加科目一考試,通過後才能重新獲得12分。
    醉酒駕車者則構成危險駕駛罪,將被吊銷駕駛證,5年內不得重考駕駛證,而且由於觸犯了刑法,要被處以拘役1至6個月,還會並處罰金。  (原標題:長春交警4天查獲75名酒駕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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