央廣網武漢11月11日消息(記者張晶 通訊員胡愛民 邱暢)湖北省紀委、省監察廳日前向全省發出了《關於嚴禁用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、掛歷等物品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指出,多年來,一些地方和單位用公款購買、印製、郵寄、贈送賀年卡、明信片、台歷、掛歷等物品的現象,不僅是形式主義的具體表現,也助長了奢靡之風。《通知》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門堅決落實中紀發[2013]8號文件精神。
  各級黨政機關、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用公款購買、印製、郵寄、贈送賀年卡、明信片、台歷、掛歷等物品。確因外事、港澳台事務、僑務等工作需要的不在此限,但要提倡節儉,不得奢侈浪費。要嚴肅財經紀律,強化審計監督,相關費用不得轉嫁攤派,一律不予公款報銷。
  《通知》強調,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用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、掛歷等物品以及轉嫁攤派相關費用的問題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,作為教育實踐活動專項整治的重要內容,持之以恆加強監督檢查,及時發現問題,堅決予以糾正。對頂風違紀的,發現一起、查處一起,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,並對典型案例予以通報曝光。  (原標題:湖北嚴禁公款購買、印製、寄送賀年卡掛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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